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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总工〔2018〕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018-04-10  

宁 波 市 总 工 会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审 计局

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甬总工〔2018〕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旅发委(局)、经合局,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四区一岛”管委会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审计部门、旅游部门:

为促进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挖掘对口支援帮扶地区旅游资源的生态、文化价值,助力扶贫攻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组织方式、时间、目的地等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职工疗休养组织方式

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组织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生产任务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一年一次、二年一次或者三年一次的组织方式;疗休养费用严格控制每年每人2000元,个人经费可以累加,各单位年度疗休养经费总额不变;疗休养活动时间,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天,二年、三年一次的不超过7天。

二、职工疗休养目的地

顺应广大职工对疗休养目的地多样化需求的实际,选择二年一次或三年一次组织方式的单位,可组织职工赴宁波市对口支援帮扶的贵州省黔西南州、吉林省延边州、重庆市万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等地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本通知调整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总工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审计局

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宁波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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