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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补充意见精神,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就学校2016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凡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2015年6月30日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二、疗休养内容

1、教职工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2、根据学校西校区搬迁工作实际情况,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7月20日至8月底期间,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按不高于2000元/人·年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凡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学校规定补助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理。

四、组织实施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和各分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各分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分工会采用独立组团或联合组团的形式,详细制订本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实施方案,确定疗休养人员、活动场所、实施时间、主要负责人、具体活动安排等内容,报校工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3、在学校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旅游社或2016年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中选择一家疗休养活动承办单位,各分工会确定承办单位后,及时签订相关合同。

4、各单位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及选定的路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疗休养的组织领导。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带团外出期间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各领队要认真做好疗休养期间的各项协调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

2、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理、符合要求。

3、疗休养承办单位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4、疗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观念,疗休养期间需服从领队安排,不单独行动,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而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须征得领队同意,费用一律按实际结算,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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